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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朔科技(30127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汉朔科技汉朔科技(SZ:301275)2025-04-24 23:43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达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顾问[6] 募投项目相关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使用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经股东会审议[12] 协议签订与报告 - 资金到账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签订后二日内报深交所备案公告[7] - 协议提前终止,一月内签新协议并二日内备案公告[7] 资金置换与存放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到账六月内置换,需鉴证报告[12] - 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6] 资金使用限制 - 按招股书用途使用,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9] - 单次使用超募达5000万且达总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16] - 十二个月内,补流和还贷超募累计不超总额30%[17] - 补流后十二个月内不得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17] 项目变更与回售 - 经股东会批准变更项目,二十日内赋予持有人回售权,公告至少三次[20]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2]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披露[22] - 有资金使用,年度审计专项审核鉴证报告[23] - 保荐或顾问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核查报告[23] 资金使用管理 - 会计设台账建档案,实施单位财务季度核实[24]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或补流,董事会审议公告[13][14][28]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与法规抵触按规定执行[2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