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锐视(301042) -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安联锐视安联锐视(SZ:301042)2025-04-24 23:4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每半年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10] - 根据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16] - 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或紧急临时会议可豁免[16]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22] 其他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17] - 会议召开程序等须遵循相关规定,需制作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8]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出席委员有保密义务[18]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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