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锐视(301042) -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安联锐视安联锐视(SZ:301042)2025-04-24 23:4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4]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相关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1]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7]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7]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归还资金并公告[18] - 预计无法按期归还,公司应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8] 资金审议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7]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9] 核查与检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披露[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30] 鉴证与投资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