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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301151) - 内部审计制度
冠龙节能冠龙节能(SZ:301151)2025-04-24 23:43

审计部设置与职责 - 审计部设负责人1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4] 审计工作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内部审计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9]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0]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7] 审计事项范围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4][15][16]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8] 内部控制报告 -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4]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21]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对其形成决议[21] 报告披露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22] 资料保存与违规处罚 - 内部审计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12] - 违反制度的单位、个人和审计人员将受相应处罚[24] 特殊情况处理 - 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需做专项说明[21] - 审计部发现内部控制缺陷,督促责任部门整改并后续审查;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