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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30115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冠龙节能冠龙节能(SZ:301151)2025-04-24 23:43

选聘流程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7] - 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公开方式,结果及时公示[9] - 选聘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发布文件等多环节[9] 选聘条件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多项条件[4] - 选聘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1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以满足要求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1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期限不得超两年[14] 续聘规定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和审议批准[18]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和质量做全面客观评价[19] 其他规定 - 公司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 拟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17] - 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 每年应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13] - 出现六种情形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7]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