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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30115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冠龙节能冠龙节能(SZ:301151)2025-04-24 23:43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未达股东会标准由董事会批准[18]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未达股东会标准由董事会批准[18] 董事会审议规则 -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关联交易定价 - 可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执行[12] - 定价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等[13] - 无法按原则方法定价需说明定价及公允性[14] 担保审议流程 - 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不论数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9] - 连续12个月担保超总资产30%且为关联方担保,关联股东回避,其他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23]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24]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25] - 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25] 其他规则 - 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前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4] - 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23]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关联方提供反担保[23] - 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及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实施和修改[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