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不含当天)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不含当天)通知[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会议变更 - 股东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召集持股比例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会议发言 - 出席会议登记发言人数不得超过5人,每位股东临时发言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5分钟[1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董事提名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或由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股东书面提名[21] - 发出选举董事的股东会会议通知后,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在会前提出新候选人[21] 投票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21]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24]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0] 主持规则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7]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18]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决议撤销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27]
冠龙节能(301151)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