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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30115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冠龙节能冠龙节能(SZ:301151)2025-04-24 23:4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4]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6][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9]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出[12] 会议举行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16]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21] - 审议提案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23] - 公司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4] 交易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项标准[27] 其他要点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1]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可暂缓表决[32]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年以上[42] - 董事回避时按无关联关系董事规则处理[25] - 董事会可决定公司多项职权[26] - 无正式审计报告时利润分配等先按草案决议[30] - 会议记录等需相关人员签字,董事可书面说明意见[36][37][38]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保密[40]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通报[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