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1] - 诉讼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及时披露[12] - 单次重大亏损或损失超100万元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5]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0] - 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对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汇报并公开披露[22]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政府批文等[23]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等[25] - 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及时报送资料[25]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并备案,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5] - 总经理及高管敦促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做好信息收集等工作[26] 信息保密与责任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保密,不得内幕交易等[26] - 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对报告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7]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担责,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7]
冠龙节能(30115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