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沃(300268)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金仁杰 孔繁惺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将其所持北京佳沃臻诚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10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佳沃品鲜(北京)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 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佳沃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对相关进展情况和尚需 呈报批准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