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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新特电气新特电气(SZ:301120)2025-04-25 00:43

股权激励合规情况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公司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1] - 最近12个月内激励对象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1]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1]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1]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过10年[2] 限制性股票规定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3] -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不少于12个月[3] - 各期归属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3] 各方意见 - 监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无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况[36] - 律师认为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37] - 律师认为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等均符合规定[37] - 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37] - 律师认为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和违法情形[37]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发表的专业意见完整,符合要求[38] 其他 -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40] - 公司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