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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电商(00212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南极电商南极电商(SZ:002127)2025-04-25 00:51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36] 股份转让与质押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4] - 公司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7]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5]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等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除外)[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6]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6]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股东大会召集人发出通知公告后,除规定情形外不得修改或增加提案[10] - 股东会通知包含时间、地点等内容[10][11]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表决[1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5] - 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3%以上的股东有权联合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15]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 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14] - 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15]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14]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4] 董事相关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等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6] - 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21] - 因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21]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2年内对公司和股东忠实义务仍有效[21]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需赔偿[21] - 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董事也担责[2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等职权[21]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且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通过[2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3]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不得行使表决权,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 董事会对董事长闭会期间授权应遵循公开等原则,以董事会决议形式做出[23] - 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等方案[22] - 董事会负责拟订公司重大收购等方案[22] - 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22]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报酬奖惩事项[22]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检查公司财务[24] 财务报告与分红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2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7] - 股东会违反规定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应退还利润,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27] - 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等,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亏损[27] - 董事会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7][28][29] - 董事会当年度未做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发表意见[28][29] - 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说明原因等,经独立董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28][29]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28][29] - 公司在定期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调整政策需说明条件和程序合规透明[29][30] 公司合并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1] - 公司自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31][32]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1][32]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依照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3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3] - 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4] -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34] - 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34]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或持股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