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翔股份(30090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及《广东科翔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是指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年报的其他内容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差错,包括但不限于 年报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 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部负责年报数据的财务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直接经办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