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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30090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科翔股份科翔股份(SZ:300903)2025-04-25 01:17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审计委员会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7] - 选聘结果应公示拟选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11]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2] - 选聘基准价为满足要求的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11] - 聘任期内可根据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2] 业务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7] 资料保存与披露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7] - 年度报告需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信息[19]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20]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21] 其他规定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2]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4]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4]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24]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24] - 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4]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存在分包转包或审计质量问题,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4]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由股东会批准[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