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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电商(00212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南极电商南极电商(SZ:002127)2025-04-25 01:17

担保主体与申请 - 控股子公司指上市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可实际控制的公司[3]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及附件[13] 担保限制与审批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不得担保[1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2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2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2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2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20] 审批权限与要求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1] - 股东会审议第十六条(五)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担保合同相关 - 担保合同需包含债权人、债务人等十项内容[26] - 担保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根据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签署[27] 日常管理与事项处理 - 财务管理中心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登记备案[30] - 财务管理中心应建立对外担保台账并妥善保管重要财务资料[30] - 财务管理中心应在对外担保到期前两个月通知被担保人[35] -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按份额担责,公司应拒超约定份额担保[36]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32]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作新担保重新履行程序[3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披露信息[35] 制度制定与实施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自通过日起实施[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