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12月)
报告情形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 业绩发生50%以上大幅度变化需报告[12] - 公司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等变动需报告[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6]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需及时报告[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风险情形需报告[19] 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人员知悉信息后应立即面谈或电话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并在两日内递交书面文件[21]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政府批文等[21]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21] 报告要求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2]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24]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义务人签字[24]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诚信和保密义务[24] 责任与补救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报告人员承担责任[26] - 内幕消息泄露由董事会秘书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交易所[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