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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创科技(833533) - 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骏创科技骏创科技(BJ:833533)2025-04-25 17:4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582,560.00元[10] - 公司上市日期为2022年5月24日[10] 业务与技术 - 核心业务为汽车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产品涵盖汽车塑料零部件、模具等[11] - 服务客户包括斯凯孚、安通林、T公司等[12] - 直接或间接服务汽车制造商涵盖T公司、福特、日产、吉利等品牌[1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拥有有效授权专利77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55项,发明专利22项[13] - 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占收入比例分别为4.00%、3.68%[13] - 2024年研发费用下降主要因材料费下降,扣除材料费后研发费用同比增加[13] - 在双色成型等方面形成核心技术体系[1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技术人员217人,占员工总数27.36%,较2022年末增加68人[14] 财务业绩 - 2024年末,资产总计77295.58万元,较2023年末的68591.74万元增长[15] - 2024年度,营业收入75500.10万元,较2023年度的69857.11万元增长[17] - 2024年度,净利润4666.30万元,较2023年度的8675.17万元下降[17] - 2024年毛利率为22.70%,较2023年的27.52%下降[21] - 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5.28%,较2023年的30.42%下降[21] - 2024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为3.27次,较2023年的3.08次提升[21] - 报告期各期,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44%、82.27%[26] -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3928.80万元、22303.13万元[27] - 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40771.28万元、50634.96万元,占比分别为58.36%、67.07%[29] 股权结构 - 截至2024年12月末,沈安居、李祥平夫妇合计控制公司60.97%的表决权[33] 风险事项 - 无锡沃德欠公司借款本金1975.37万元及利息252.6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计计提坏账准备1371.09万元[35] - 2024年3月7日公司涉民事诉讼,诉讼标的金额从3734.56万元变更为3754.56万元,原被告均上诉且已立案受理[39] - 2024年7月1日公司等对Magnum提起仲裁索赔要求不少于3300万美元,2024年11月13日Magnum反诉索赔约3500万美元[40] - 2024年T公司汽车销售增长放缓,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激烈,募投项目存在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41] - 原材料价格上涨若产品销售价格调整滞后,会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和经营业绩[31] - 汽车零部件行业竞争激烈,公司可能出现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流失的情形[32] - 在美国、新加坡设立子公司,面临海外经营风险[36] - 主要大客户需求下滑或更换供应商,公司可能面临销售不及预期的风险[37] 股票发行 -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44]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47] - 发行数量不超过1012.30万股(含本数),占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06%,未超发行前总股本30%[49] -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51]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54] -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和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份由99360000股变更为100582560股[49] - 调整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10123043股(含本数),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为10.06%[50] -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有效期内择机实施[45] -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53]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52] 保荐相关 - 高级副总裁主持或参与多个公司上市、发行可转债、债转股及收购财务顾问项目[60] - 陈显鲁主持或参与同享电子、苏州骏创等公司项目[61] - 截至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等与发行人等不存在股份持有情况[63][64] - 截至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相关人员与发行人不存在权益、任职等情况[65] - 截至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关联方与发行人关联方不存在担保或融资情况[66] - 中信建投证券作出多项关于发行人的承诺[68] - 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等审议通过[69]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2023年度发行股票相关授权有效期议案[69] - 发行人具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主体资格且依法有效存续[70] -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等规定的上市条件[72][73] - 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75] - 保荐人将督导发行人完善并执行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制度[75] - 保荐人将督导发行人完善防止关联方占用资源及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的制度[75] - 保荐人将督导发行人完善关联交易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75] - 保荐人将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关注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75] - 保荐人将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事项并发表意见[75] - 保荐人将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相关文件[75] - 保荐人将根据规定及协议约定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75][76] - 保荐代表人或工作人员将列席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76] -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骏创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符合规定并承担保荐责任[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