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授予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445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314,565.21万股的1.41%[6][24] - 首次授予不超过4302万股,占授予总量的96.67%,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7%[6][24] - 预留148万股,占授予总量的3.33%,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6][24]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5元/股[6][33] 激励对象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77人[7][21]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1] 计划时间 - 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7][26] - 限售期24个月,解除限售期36个月,分三批解除限售比例为33%、33%、34%[7][8]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及公告事宜[27] 业绩目标 - 2025年EOE不低于7.50%,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7%,扣非后利润总额不低于3亿元[9][43] - 2026年EOE不低于8%,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7%,扣非后利润总额不低于3.5亿元[9][43] - 2027年EOE不低于8.50%,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7%,扣非后利润总额不低于4亿元[9][43] 对标企业 - 选取申万"SW - 钢铁 - 普钢"行业20家可比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48] 个人绩效 -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AA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1.0,B为0.8,C为0[47] 数量价格调整公式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公式Q=Q0×(1+n)[50] - 配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公式Q=Q0×P1×(1+n)/(P1+P2×n)[50] - 缩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公式Q=Q0×n[50]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调整授予价格公式P=P0÷(1+n)[51] - 派息调整授予价格公式P=P0 - V且P仍须大于1[52] 费用确认 - 假设2025年6月授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应确认总费用为5119.38万元,2025 - 2029年分别确认费用921.49万元、1842.98万元、1420.63万元、716.71万元、217.57万元[56] 计划实施与终止 - 激励计划经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7][58] - 股东大会对激励计划投票表决,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在六十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及登记事宜,否则激励计划终止实施,三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60] - 公司出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审计部门对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等情形,本计划终止实施,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市价较低值回购[65]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终止计划需董事会审议,审议后需股东大会审议[71] 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22][57] - 董事会审议本计划时,激励对象董事或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57] - 限制性股票根据授予日市价及认购价格的差值确定公允价值[55]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需按规定交税[63] - 公司控制权变更或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计划继续执行[66]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仍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处理方式由公司决定[67] - 激励对象因死亡、退休等终止劳动关系,可行使权益半年内行使,否则失效[67] - 激励对象辞职或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与市价孰低回购[68] - 激励对象成为不能持有限制性股票人员,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加利息回购[68] - 激励对象出现特定违法违纪等情形,应返还收益,股票按市价与授予价孰低回购[68][69]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按公式调整未解除限售股票回购数量[72]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按公式调整未解除限售股票回购价格[73] - 公司实施回购需向交易所申请解除限售,由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75]
新钢股份(600782) - 新钢股份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