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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盛集团(600108) - 亚盛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亚盛集团亚盛集团(SH:600108)2025-04-25 18:23

章程修订 - 2025年4月24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议案,待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 - 修订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1] 财务资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3] 股东权益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5] - 董事会由9人组成,独立董事不得低于1/3[6]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 股东会相关 -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特定股东有权提案[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5] - 股东会通知未列明或不符规定的提案不得表决决议[5]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应遵守相关规定及承诺[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4] - 若发生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董事会应申请司法冻结相关资产及股份[4]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相关内容,经董事会批准实施并对外披露[9] -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发现重大问题直接报告[10]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具体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并出具年度评价报告[10] - 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单位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合支持[10]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10] 其他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造成损害依情况承担赔偿责任[9] - 公司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