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计划实施流程 - 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9] - 董事会审议通过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决议及草案摘要[7] - 召开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日[8] - 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9] - 股东大会通过后60日内对激励对象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10] 激励计划终止情形 - 60日内未完成授予工作,激励计划终止,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10]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或内控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激励计划终止[14]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激励计划终止[14] 特殊情况处理 - 高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减持股票,可推迟至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6个月后授予[12] - 公司控制权变更等情况,董事会可提交终止临时议案,经股东大会决定是否继续实施[15] 激励对象权益处理 - 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问题致不符条件,未解除限售股票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需返还权益[15] - 激励对象因裁员等被解除劳动关系,已获授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格回购[16] - 激励对象违法违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价孰低值回购[16][17] - 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离职,已达条件部分半年内解除,未达条件按授予价格加利息回购[17] - 激励对象成为不能激励人员,已获授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格加利息回购[17] 其他规定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按计划和协议解决,不明则协商,不成可仲裁或起诉[19] - 激励计划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应符合规定[20] - 未依规实施,控股股东督促整改并追究责任[22] - 激励对象收益应缴纳税费,公司代扣代缴[26]
江中药业(600750) - 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