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600121) -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10] - 检查并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10]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审查监督财务报告等体系运行[10] - 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10] - 参与对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考核[10]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18]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8]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20] - 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1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13]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22] - 会议召开前3天须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22] - 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25] 其他 - 会议记录和相关材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工作细则作废[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