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600121) -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郑州煤电郑州煤电(SH:600121)2025-04-25 18:5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向河南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会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通讯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17] - 股东会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表决相关 - 发行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2]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会议流程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信息[28] - 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类别股的公司,应分别统计并公告内资股和外资股等股东出席及表决情况[2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9]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原因导致中止或不能决议,应采取措施恢复或终止并披露[30]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1]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1] - 董事会、股东等对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或裁定前执行股东会决议[32]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3]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订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本规则未明确或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悖时按《公司法》等执行[35] -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指在指定报刊披露,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上网[35]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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