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修改 - 公司2025年4月2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更名《股东会议事规则》,待股东大会审议[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1][2] 召集提议 - 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3] 自行召集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相关股东可向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未按规定通知,连续90日以上相关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3]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优先股等)或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 董事选举 - 董事会换届及缺额补选董事,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或二分之一董事通过可提交股东会表决[5] 会议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5] - 延期或取消股东会,召集人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6]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8][9] 其他规定 - 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8][9] - 股东会审议提案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得本次表决[9]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8]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0][1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11] - 公司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11] - 公司应在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11]
安琪酵母(600298) -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