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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600298) -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安琪酵母安琪酵母(SH:600298)2025-04-25 18:5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董事会换届 - 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过提交表决;补选董事同理[16]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累积投票制下,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为有效投票权总数[24]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2][4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29]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2]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会议结束时间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者其他方式[28]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0]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1]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3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4] 发言规定 - 发言股东应先介绍身份、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再发表观点[37] 规则执行 - 本规则未规定或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按法律等规定执行[41] 规则解释与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