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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00235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修订)
北京科锐北京科锐(SZ:002350)2025-04-25 19:00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5] 工作汇报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和问题,每年提交内部审计报告[10]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10] 工作要求与范围 - 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资料保存不低于十年[12] - 内部审计工作可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审核报表,检查计算机系统[12] - 内部审计部门主要监督检查内部控制、会计核算、资金财产等情况[13] 审计流程 - 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书面审计通知书,专案审计除外[16]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向董事长申诉,董事长15日内处理[16] 报告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8]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要求其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19]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19] 奖惩与机制 - 内部审计部门可向审计委员会提奖惩建议,向董事会提处分建议[21]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相关人员[22] 制度修订与施行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修订并负责解释,自会议修订通过之日起施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