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客车(60006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宇通客车宇通客车(SH:600066)2025-04-25 19:05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协议提前终止应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4][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资金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7]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8] - 公司单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得超十二个月,到期应归还并公告[10] - 每十二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不得超总额30%,补充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一百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免于特定程序,仅在年报披露[1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五百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3]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取消或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等视为用途变更,应经董事会审议、公告并履行股东会程序[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改变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两交易日内公告原因及保荐人意见[15]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交易日内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情况及投资计划[16]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披露多方面内容,含审批、意见、审议等情况[17]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收购控股股东或实控人资产要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18]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交易日内公告多项内容[23]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公司应关注转让价款等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19] - 专项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交易日内公告[21]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1] - 公司配合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检查[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及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性意见[21] 办法施行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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