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62,944.4958万元[15] 激励计划有效期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0个月[5] 业绩目标 - 2023年投入资本回报率应不低于15.42%,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应不低于12%,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3.90%[23][24] - 2025 - 2027年投入资本回报率应不低于15.42%[18][19][21] - 以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5 - 2027年归母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应不低于12%[18][19][21] - 2025年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3.91%[18][21] - 2026年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3.92%[18][21] - 2027年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3.93%[19][21] - 2025 - 2027年需完成集团公司下发的产业链相关任务[18][19][21] 激励对象调整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从修订前不超过170人变为修订后不超过168人[30][31] - 修订前中层管理人员不超过40人获授179.10万股,占授予总量24.284%,修订后不超过36人获授163.30万股,占23.75%[32][34] - 修订前科研骨干人员不超过87人获授275.10万股,占授予总量40.294%,修订后不超过85人获授278.30万股,占40.47%[32][34] - 修订前业务骨干人员不超过36人获授112.00万股,占授予总量18.918%,修订后不超过41人获授133.60万股,占19.43%[32][34] - 修订前财务总监李小俊获授5.00万股,占授予总量0.73%,修订后财务总监周违莉获授4.00万股,占0.58%[32][34] 激励计划规则 - 因公司和个人层面考核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按授予价与回购时股价孰低值回购注销[27] - 激励对象离职时已达解除限售条件部分可在半年内解除,未达条件由公司按授予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29] 会议审议情况 -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议案[18] - 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35] -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议案[36][37] -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草案二次修订稿等议案[37] -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草案二次修订稿等议案[38] 其他要点 - 国浩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为其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8] - 实施本激励计划,股东大会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0]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43] - 本次激励计划尚须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48]
江中药业(600750)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