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林股份(603661) -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4]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不符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5] 解除职务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1次,2/3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24]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1] - 财务信息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22][23]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和资料保存至少10年[28] 会议相关 - 关联交易等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24] - 专门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过半数出席可举行[36][37] - 会议决议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39] 其他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9] - 本制度股东会通过生效,修订董事会通过生效[42] - 原《恒林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废止[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