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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林股份(603661) -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恒林股份恒林股份(SH:603661)2025-04-25 20:4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除外[16][17]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1名委员最多接受1名委托[1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并提供信息[18]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8] - 年报披露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1]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4] - 意见未被董事会采纳须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25] - 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专项意见[26] - 细则未尽或抵触按相关或新规定执行[23]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