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发展(600367) - 红星发展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3]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非现场方式[17] 权限规定 - 董事会有不超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的资产处置权[10] - 董事会有不超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5%的对外投资权限[10] - 董事会有不超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权限[11] - 董事会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外捐赠权限累计不超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0.25%[11] - 总经理决定特定金额交易及捐赠事项并报董事会备案[11] 委托出席规则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16] - 非关联董事不委托关联董事等委托规则[17] 表决规则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意向分三种,未选或多选需重选[22]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24] - 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26] 其他规则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决议有特定流程[25]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6] - 部分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会议应暂缓表决[27]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32]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及修改[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