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披露[12]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5]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前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5]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5] 信息披露指定渠道 - 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为《上海证券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其它报刊[8][9] -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http://www.sse.com.cn [8][9]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19]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9]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9]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19]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0]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25]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处编制、董事会秘书审查等多流程后公告[33] - 临时报告根据股东会、董事会情况编制,经审查、签发后公告[3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书面意见,监事会应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4] 审计相关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20][39] 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4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3] - 信息难以保密、已泄漏或证券交易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44] 责任与制度 - 制度由董事会秘书处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46] - 制度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46] - 董事会秘书定期对相关人员和部门开展培训[4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失职致违规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需依法担责[44] - 顾问等擅自泄漏未公开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4]
红星发展(600367) - 红星发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