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股份(603348) -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文灿股份文灿股份(SH:603348)2025-04-25 20:49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投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 - 股东会需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六种交易行为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股东会审议[7] - 八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购买或出售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总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提交股东会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持股比例按提出书面请求当日所持表决权股份数计算[11] 股东会召集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提议后,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后,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时,审计委可自行召集[15][16]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后,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否则股东可再向审计委提议[15][16]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2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0] 股东会投票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日下午3:00[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1] 股东会变更与出席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 个人股东出席需出示身份证等,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需出示相应证明及授权书[25][26]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若由他人签署,授权文件需公证并备置于指定地点[26] 股东会决议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时,需通知优先股股东并分类表决[30]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3] - 关联事项形成普通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6] 董事选举 - 下届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提名[38]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普通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8]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应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38] 其他事项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4]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2]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43]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45] - 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后,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或股份转增事项[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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