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30019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单次交易低于30万元、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占比低于0.5%,董事长批准生效[17] - 与关联自然人单次交易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300 - 3000万元且占比0.5% - 5%,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18] - 与关联人单次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比5%以上,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生效[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关联交易计算与披露 - 关联交易涉及财务资助等以发生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19] - 达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1] 会议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2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由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子公司与协议规定 - 公司控制或持股超50%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1] - 签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审议及披露[31] 其他规定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或免予履行相关义务[31][3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原制度废止,由董事会解释[40][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