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 修订预案于2025年4月25日经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待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股东会通知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8]
闽灿坤B(2005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