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000544) -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资助对象与原则 - 对内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内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2] - 对外资助遵循平等自愿、防范风险原则[3] 资助限制 - 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对外资助[3] - 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贷款后12个月内不得对外资助[3] 特殊资助规定 - 为持股不超50%的控股或参股公司资助,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资助[4] 审议要求 - 单笔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6]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6] - 12个月内资助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7] 审核流程 - 对外资助前财务部评估审查,审计部审核评估结果[9][10] 信息披露 - 对外资助公告包含资助事项概述、被资助对象情况等内容[13] - 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利益、风险、公允性及董事会对偿债能力判断[14] - 披露累计对外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14] - 已披露事项出现特定情形及时披露情况及补救措施[14] 其他规定 - 对外资助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特定流动资金操作[14] - 独立董事对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4] - 保荐机构(如适用)对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4] - 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或追加资助[15] - 违反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7] - 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19]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