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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磁材(60307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天和磁材天和磁材(SH:603072)2025-04-25 21:02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顺序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协商定价[9]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特定情况除外)超3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特定情况除外)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批准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1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特定情况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13] 担保规定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关联交易规定执行[15]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等四类业务[15] - 已执行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条款变化或到期续签,按审批权限提交审议[15]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并按审批权限提交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7] 董事会审议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及时披露外,还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可免审计或评估[2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公司发生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相关披露规定[29]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披露规定[30]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表决情况等内容[24][25]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披露标准适用相关规定[2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