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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磁材(60307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天和磁材天和磁材(SH:603072)2025-04-25 21: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4]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持股1%以上或前十大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大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立案调查[12]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12]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4]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20]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 应在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3] 公司协助职责 - 指定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32]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3] 独立董事权利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监管报告[35]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未及时披露可申请或报告[34]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4] 独立董事待遇 - 公司应给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在年报披露[34] 独立董事责任 - 未结束任职擅自离职致公司损失应赔偿[37] - 在董事会决议签字并担责,决议违法违规应承担法律责任[3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40]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