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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磁材(60307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天和磁材天和磁材(SH:603072)2025-04-25 21:0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机构[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3] - 公司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不得超总额30%[15]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应在董事会会议后公告[15]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6]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6]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16] 用途变更规定 - 公司取消或终止原项目视为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并公告[18]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8]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应公告原项目、新项目情况[21]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1]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21]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3]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董事会收到后公告[23]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