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视科技(001229)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 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名称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顾伟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广 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魅视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魅视科技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2 年 8 月 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