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6012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提名委员会设置 - 成员三至五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 选举前一至两月提候选人建议[10]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其他规定 - 会议表决方式多样,临时可通讯表决[12]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2]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