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8] 其他报告标准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1]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及时通知公司[14] 信息报送要求 - 与重大信息有关书面文件需在24小时内递交或传真给董事会秘书,必要时送原件[17]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批文、意见书、内部审批意见等[17]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报告义务人签字(盖章)后报送[19] 信息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公开披露[17]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相关人员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19] 人员职责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敦促各部门等做好重大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19]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9]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培训[19]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责任,导致违规或损失给予处分[20] - 制度于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4]
林洋能源(6012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