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源新材(603527) - 众源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等[6] - 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需6个月内进行[11]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 超募资金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不超总额30%[14]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处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0]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5]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7] 监督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22]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4]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4] - 保荐人等至少半年现场调查一次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等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 违规处理 - 责任人违规使用管理资金,董事会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7] - 公司或关联方非法占用资金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严重追究法律责任[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