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1]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12]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及部分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披露[19] - 非特定临时报告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同意签发[19]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需部门负责人同意和董事会秘书签发[20]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20] 信息豁免与暂缓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按规定申请信息豁免或暂缓披露[21] -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泄露或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22]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26] 财务信息提供 - 财务负责人每月需提供财务报表及大额现金进出表并说明重大财务事项[27]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对涉及检查公司财务等对外披露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董事会[31] 内部信息发布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在内部发布内容需经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审查和董事会秘书审核[33] 信息沟通限制 - 公司董事等人员接受活动交流内容应为已公开披露或非公开非重大信息[34] - 禁止在与投资者沟通中实行差别对待和选择性披露非公开重大信息[34] 信息保密 - 公司董事会应在信息公开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36] 信息披露机构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地址在芜湖经开区凤鸣湖北路48号,邮编241008[37] 股东咨询 - 公司设股东咨询等专线电话并在定期报告公布[38] 资料存档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披露信息资料文件存档,调阅需董事会秘书审批[39] 违规处理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证券监管部门另有处分可合并处罚[41]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执行,与相关规定相悖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制度[41] - 制度依据修改后的相关强制性规范执行[4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41]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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