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7] - 会计专业人士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会计等岗位5年以上全职经验[3]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提名[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每年自查独立性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评估并与年报披露[7] - 人数不足应按规定补足[4]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可提异议[20] - 履职不符规定应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21]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21] - 辞职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14] - 辞职或解除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4] - 行使部分职权需过半数同意并披露[15][16]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6] - 审计、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7] - 审计委员会部分事项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专门会议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24][25]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含基本情况等并签字披露[27]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提供资料[32] - 专门委员会和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并保存十年[32]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建议,董事会采纳[32] - 发现重要事项问题应调查并报告上交所[29] - 遇不当免职等情况应报告上交所和证监会派出机构[29]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和资源获取[33] - 相关人员配合行使职权[3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4]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3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4] 股东定义与制度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6]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股东[3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36]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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