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长审批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关联交易(担保除外)[11]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且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并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关联交易(担保除外)[11] - 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重大关联交易(担保除外),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相关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2]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5]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6]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6]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定价与披露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等,还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24][25] - 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适用第十一条标准除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27] -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区分交易对方等,达披露标准单独列示信息及金额,其他可合并列示[27] - 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资产达披露标准且标的为股权,披露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及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27] 特殊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如单方面获利益无对价等[19]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须股东会审议,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说明原因等[28] 制度相关 - 制度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等[30] - 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改时相同[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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