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源新材(603527) - 众源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6] - 董事长接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24小时发书面通知[9]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12] 会议举行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6]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其他方式[17]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计名和书面方式[21] - 提案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23]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5] 会议其他规则 - 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6] - 审议利润分配等方案应明确调整原则[27]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大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8]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提再次审议条件[29]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可按需录音[30] - 秘书安排人员记录,含多方面内容[31] - 与会董事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33] - 秘书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34]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