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飞宠物(00122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0]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2]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投资计划[12]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 超本次募集金额10%以上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1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6] - 经董事会2/3以上董事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超募资金才可用于上述用途[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1%,可免特定程序[17]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超计划资金3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应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24]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5]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27]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涉及上市公司规定自上市之日起施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