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独财[7] 专户协议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项目论证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流不超十二个月[14]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偿贷或补流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8] 资金使用决策 - 改变募资项目或单个项目使用资金超披露数额5%,总经理报董事会决定[19]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财同意可使用[24]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股东会审议通过可使用[24]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项目净额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4] 资金使用监管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资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6] -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资金用途变更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保荐或独财及独立董事出专项意见[20] - 变更募资用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日内公告[22] 差异处理 - 募资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信息[27] - 会计师鉴证董事会专项报告并提结论[27]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无法提出”,董事会分析原因、提整改措施并披露[27] 鉴证报告聘请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注会鉴证募资使用,公司配合承担费用[27] 现场调查 - 保荐或独财至少半年现场调查募资存放及使用情况,年末出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7] - 募资情况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或独财分析原因提核查意见[28] 重大情况报告 - 现场检查重大违规或风险,保荐或独财向深交所报告[2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制止违法使用募资情况[28] 制度说明 - “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0] - 制度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执行[31]
民和股份(002234)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