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股份(00223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应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对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借款等发表意见[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独立董事补选规则 - 因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达标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5][16] 独立董事资料与津贴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10年[29]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