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6]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7] - 涉案金额超1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报告[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0]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0]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政府批文、中介意见书和内部审批意见等[14] 信息管理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5]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资料[16]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内部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并报证券部备案[16] -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做好重大信息报告工作[16]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17]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沟通和培训[17]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承担责任[1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于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民和股份(00223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